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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受权发布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3号
时间:2025-12-10 3:40:59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最终,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20万元,其走私的物品予以没收。

27岁的李某某是国货航的飞行副驾驶,执飞国际航班。2017年2月24日12时许,李某某参与执飞的CA1032次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。

《(受权发布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3号》入境时,李某某、杨某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,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。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二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,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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